概念界定
1、信托: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第2条)。信托一旦有效设立,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固有财产。
2、委托: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在委托权限内处理委托人事务(《民法典》第919条)。委托不要求转移财产所有权,财产仍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对外通常不能以自己名义独立担责。
关键区别对照
1、财产权属
(1)信托:转移至受托人(名义所有),实质受益权归受益人
(2)委托:不转移,仍属委托人
2、行为名义
(1)信托: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事
(2)委托:受托人以委托人名义行事
3、法律关系
(1)信托:三方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2)委托:双方关系(委托人与受托人)
4、财产独立性
(1)信托:有,信托财产独立隔离债务
(2)委托:无,委托财产混同于委托人固有财产
5、终止效果
(1)信托:信托终止后财产按信托文件或法定归属分配
(2)委托:委托终止后事务成果、财产回归委托人
6、典型场景
(1)信托:家族信托、资管计划、公益信托
(2)委托:代理签合同、代办过户、委托理财(非信托型)
实务中的混淆点
市面上很多叫”委托理财”的产品,若符合”资金交付后管理人以自己名义投资、收益归投资人、资金池独立”的特征,实质上可能被认定为信托关系(受《信托法》及资管新规约束),而非单纯委托合同。法院判断时会看:财产是否转移、以谁名义交易、是否独立核算、风险承担方式,而不是只看合同标题。
一句话区分
1、信托:钱交出去后所有权换名字、独立建账、为别人好处管的是信托;
2、委托:钱还是你的、别人替你跑腿签字办事的是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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