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虚假诉讼,通常指原被告恶意串通或单方捏造借款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侵害第三方债权人利益、逃避债务或骗取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是法院重点打击的对象。
典型表现与常见情形
1.恶意串通型:双方为亲属、朋友或关联企业,虚构借条或借款合同,迅速达成调解,目的是稀释被执行人财产、逃避真实债务或转移资产。
2.单方捏造型:原告伪造借据、虚增本金(如”砍头息”变全额借款),谎称现金交付大额款项且无资金来源证明。
法院重点审查信号(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8条):出借人明显无出借能力;事实理由不合常理;不能提供真实资金流水或借据疑似伪造;双方无实质争议急于调解;借款人配偶/其他债权人提出有据异议等。
民事法律后果
1.驳回起诉+不准撤诉:一旦查实属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直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罚款与拘留:对个人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15日以下拘留;对单位可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一并处罚。
3.民事赔偿:虚假诉讼侵害案外人(如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受害人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或侵权损害赔偿之诉。
4.纳入失信名单:法院可将虚假诉讼参与人列入虚假诉讼失信人”黑名单”,影响征信。
刑事风险——虚假诉讼罪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同时构成诈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按较重罪名定罪处罚。
如果你是被侵害的案外人
1.在执行阶段提案外人执行异议,不服可提执行异议之诉;
2.对已生效的虚假诉讼调解书/判决,可依法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3.向审理法院或检察机关举报虚假诉讼线索,申请再审或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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