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近期,我所关注到一起因互联网AI服务引发的机票退费纠纷案。某用户因机票退票手续费问题与AI服务方产生争议:用户受AI服务建议引导支付高额手续费后,AI服务方多次承诺赔偿却未兑现,最终用户选择起诉维权。
一、时间脉络
2026年4月30日:AI服务方生成赔付承诺书,承诺“若5月5日24时前未追回手续费,5月6日24时前全额赔偿”。
2026年5月6日:AI服务方再次承诺当日24点前赔付600元,但未履行。
2026年5月7日:AI服务方以“无法转账”推脱赔偿责任。
2026年5月12日:用户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交起诉书,状告AI服务所属公司。
2026年5月14日-15日:AI服务方客服回应“已记录、专人处理”,最终称“相关问题已处置”。
二、事件详情
用户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往返机票,因改自驾咨询AI服务退票事宜。AI服务声称“手续费不足百元”,但实际退票被扣600元(成人200元/人×2、儿童200元×1)。AI服务方后续承诺“全权负责维权并生成赔付承诺书”,但始终未兑现,最终以“AI无法转账”推责。
焦点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围绕AI服务方的违约责任认定、电子承诺的效力及责任主体界定展开,具体分析如下:
一、电子承诺的效力:是否构成合同义务?
服务方通过系统生成“赔付承诺书”“当日赔付承诺”等电子文件,是否对用户产生法律约束力?
1.从《民法典》合同编角度,电子承诺符合“要约-承诺”的构成要件:若AI服务方的承诺内容明确(如赔偿金额、期限)、指向特定用户(用户可识别该承诺针对自身纠纷),且用户基于此承诺产生合理信赖(如放弃其他维权途径),则电子承诺可认定为合同义务。
2.从证据规则看,电子承诺属于电子数据证据,可通过截图、系统记录等形式固定,具备证据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6条)。
二、“AI无法转账”的抗辩是否成立?
AI服务方以“AI无法转账”推脱责任,该抗辩是否合法?
1.从法律关系看,AI服务方是责任主体(而非AI本身):AI服务系公司运营的业务,公司作为法人,需对员工/系统作出的承诺承担责任。
2.从履约能力看,“AI无法转账”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公司可通过人工转账、账户划扣等方式履行义务,不能将“AI功能限制”作为违约借口。
三、责任主体界定: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责任主体为AI服务所属公司(北京春田知韵科技有限公司),理由:
1.电子承诺由公司系统/员工作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民法典》第61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行为的后果由法人承受”)。
2.公司是AI服务的运营主体,享有服务收益,应承担服务瑕疵的民事责任;
实务指引
结合本案,针对互联网AI服务纠纷,从用户维权和企业合规两角度提出实务建议:
一、用户维权指引
1.证据固定:及时留存电子承诺(截图、录屏)、沟通记录(聊天/语音转文字)、交易凭证(手续费支付记录、机票订单)等,确保证据链完整。
2.维权路径: • 先通过平台投诉(如AI服务方客服、第三方平台); • 若协商无果,向互联网法院起诉(本案管辖法院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类似案件可参考“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的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
3.法律援引:可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违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欺诈/违约)主张权利。
二、企业合规指引
1.履约保障:建立“承诺-履约”的闭环机制(如设置履约提醒、备用转账通道),防止“承诺后不兑现”的违约风险。
2.承诺管理:AI服务方应避免“虚假承诺”,确保承诺内容(金额、期限、条件)清晰、可执行;若需变更承诺,需书面(或系统留痕)通知用户并说明原因。
3.责任明确:在AI服务协议中明确“公司为主体、AI为工具”的责任归属,避免因“AI”概念模糊责任边界。
结语
本案反映了互联网AI服务领域“承诺易、履约难”的痛点。对从业者而言,合规管理是避免纠纷的核心;对消费者而言,证据意识是维权的关键。我所将持续关注此类新型纠纷,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行业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