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启喜报|“以房养老”遭遇子女阻碍:一例正在审理中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实务剖析

案件概况

本所目前代理的一起涉老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正处于法院审理阶段,生动揭示了老年人在处置自有财产以实现“以房养老”规划时,可能面临的家庭内部法律与伦理挑战。

委托人李老先生(化名,年逾七旬)与其独子李先生(化名)共同共有上海市区一套住宅,各占50%份额。该房产系李老先生早年动迁所得,后出于亲情将儿子登记为共有人。2025年,李老先生因摔伤导致行动不便,为置换电梯房以安度晚年,决定出售该共有房产,并承诺售房款由父子二人平均分配。然而,其子李先生以“保护父亲财产安全,防止资金被骗”为由,拒绝配合出售,并提出核心条件:若李老先生用其所得房款另行购房,必须在新的房产证上为其登记1%的产权份额,否则免谈。

在多次沟通、居委会及派出所调解均告失败后,李老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本所于2025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并拍卖/变卖共有房屋,分割价款。被告李先生已于2026年2月提交答辩状,坚持其抗辩意见。目前,本案(案号略)正在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已完成了起诉、答辩及初步的证据交换。

焦点分析

在本案的诉讼交锋中,双方的主张截然对立,形成了清晰的争议焦点,这不仅是本案的裁决关键,也具有普遍的借鉴意义:

一、 “重大理由”是否成立?

我方主张,原告因年事已高、身体健康状况恶化(髋关节骨折),导致原有无电梯住房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置换适宜养老的住房属于《民法典》第303条规定的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的“重大理由”。被告则在答辩中回避此“理由”本身的正当性,转而质疑出售行为可能带来的“风险”,试图模糊焦点。法庭需要审查“养老需求”的紧迫性与真实性证据。

二、财产处分权与“保护”抗辩的边界何在?

这是本案最具冲突性的焦点。被告以其抗辩,核心在于以“保护”之名,行“控制”之实。我方认为:

权利独立性:杨老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财产份额拥有独立的处分权,子女无权干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

权利滥用:被告以拒绝配合处分共有财产(这是一种法定义务)为要挟,迫使原告在未来完全属于其个人的财产上设立权利,已构成民事权利滥用(《民法典》第132条)。

“保护”的正当方式:真正的财产保护应通过意定监护、信托等尊重老年人自主意愿的合法制度实现,而非附加非法条件。被告提出的“1%份额”方案,缺乏任何法律依据,实质是变相扩张自身权利,限制父亲权利。

三、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是否应作为考量因素?

在诉讼中,我方将被告长期未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尤其在原告受伤期间的缺位)作为重要事实提出。这不仅涉及道德评价,更在法律层面关乎“禁止权利滥用”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一个长期未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是否有权以“保护”为名,去阻挠父母为自救而处分财产?这将是法庭在裁量时需要衡平的重要情节。

实务启示

对于正在审理中的此类案件,作为老年原告的代理人,我们的工作重点在于构建无懈可击的证据链和法律论证体系,以应对庭审挑战:

一、证据组织的双重维度

“需求侧”证据固本:系统收集并强化证明“养老需求”迫切的证据。如:详细的病历、伤残鉴定、医生关于“需要电梯房或低楼层”的书面建议、现有房屋不便性的视频/照片、看中的适宜养老房源信息等。目标是让法庭直观感受到分割出售的必要性。

“争议侧”证据攻防:重点固定两类证据:一是能证明原告方案公平性的证据(如承诺平均分割的微信聊天记录);二是能反驳被告“保护”说辞、揭示其真实意图的证据。包括被告提出“1%份额”等无理条件的沟通记录,以及其长期不关心、不赡养老人的证据(如无转账记录、无探望记录、亲友证言等)。

二、诉讼请求的精准与策略性

我方核心诉请是“分割共有房产”。在具体方式上,除了请求“挂牌出售”,也应明确请求“若双方无法协议出售,则请求法院判决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为法院在被告拒不配合时提供了直接的执行路径,避免了判决陷入僵局。

三、庭审辩论的层次推进

第一层(合法性):紧扣《民法典》第303条,论证分割请求有“重大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层(权利性质):强调原告财产处分权的绝对性,抨击被告附加条件的行为属于非法干涉和权利滥用。

第三层(伦理与衡平):结合被告未尽赡养义务的事实,阐述其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其抗辩主张不具有任何法律和道德上的正当性,不应得到法庭支持。将法律辩论与情理呈现相结合,争取法庭在事实与情感上的双重认同。

四、对调解的开放与底线坚守

在法庭主持的调解中,应保持开放态度,但核心底线必须坚守:即必须实现房产的顺利变现分割,且不得为原告未来财产的处分设置任何非法前提(如登记份额、共管账户控制等)。可以在售房款支付节奏、方式上展现灵活性,但财产处分的最终自主权必须完全回归老年人本人。

结语

本案仍在审理中,其最终结果将对类似家庭内部财产纠纷产生参考价值。它深刻警示:老年人的财产自主权是其晚年尊严和生活保障的基石。当子女的“关心”异化为以非法条件为前提的“控制”时,法律应当成为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坚强盾牌。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将在诉讼中全力厘清“保护”与“干涉”的界限,捍卫委托人合法、自主安排晚年生活的权利。我们将持续关注本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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