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
张阿姨(60 岁)受聘于某保洁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签订《劳务合同》。张阿姨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肇事车主已赔付 60% 赔偿款,剩余 40% 赔偿款的索赔主体及责任认定成为本案焦点。
焦点分析
国启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研判案件核心问题:已达退休年龄的劳务人员因工受伤,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法律适用难点
《民法典》第 1192 条仅规定个人之间劳务关系的侵权责任,未明确个人与公司间劳务关系的责任认定规则。
二、突破性检索
国启律师通过权威司法资源检索发现:
-上海一中院 2021 年官网指导文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明确指出:”非个人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目前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2024 年 11 月公众号最新案例精选进一步强调:”非个人之间劳务关系应参照劳动关系处理,由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2023)沪 01 民终 6028 号生效判决中,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与个人间劳务关系更接近劳动关系,应适用无过错原则”,并据此维持了对劳动者的全额赔偿判决。
三、代理策略
基于上述权威依据,国启律师主张某保洁公司应对剩余 40% 赔偿款承担全部责任,目前案件已由上海一中院受理,等待判决。
实务启示
一、退休人员权益保护
本案突破了 “劳务关系无工伤赔偿” 的传统认知,为超龄劳动者提供劳务时的权益保障开辟新路径。
二、企业用工风险提示
公司聘用退休人员时,需通过商业保险等方式转移用工风险,避免因劳务关系认定产生的赔偿责任。
三、国启律所优势
本案体现了国启律师 “精准检索 + 类案援引” 的专业能力,通过深挖上海一中院最新司法观点(2024 年)及生效判例,填补法律空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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