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启研究|立了意定监护,为什么还要再请一个律师做监督人?

75岁的张老伯,最近做了一件让身边人都佩服的事——他主动跑到上海市普陀公证处,把自己”将来不能做主时谁管”这件事,彻彻底底安排明白了。

公证员给他办了一份《意定代理和监护协议》公证书—(2026)沪普证字第4484号:他指定了他的朋友李阿姨作为”意定代理人和未来监护人”,又专门请了上海国启律师事务所的纪灵金律师担任”监督人”。

2026年7月15日,三方在公证书上郑重签下名字。这一签,把张老伯晚年的”人”和”监督”,都锁进了法律。

很多人第一次听”意定监护”,以为是写个遗嘱那么简单。

《民法典》第33条给了每个成年人一项权利:趁自己清醒,提前指定一个信得过的人或组织,将来万一失能失智,由TA替你决定生活、医疗、财产。说白了——”我的监护我做主”。

但张老伯比大多数人多想了一步:指定了监护人,就万无一失了吗?

他的想法很朴素——”我信你,但信任也得有个说法。” 这句话,正是意定监护从”两个人的约定”走向”多方制衡”的关键。

多数人卡在这里:监护权一旦交出去,谁来保证它不变味?

监护人手里同时握着”人”和”钱”——替你签字、替你花钱。万一哪天TA变了心、起了私念,或者干脆不闻不问呢?

2026年,上海连出两道政策把这个问题写进了制度里:

《上海市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指引(试行)》把一份协议拆成”四类主体”:被监护人、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财产管理人。

上海市司法局在答复政协提案时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担任意定监护监督人;上海律协专门发了《律师办理意定监护类业务操作指引(2026)(试行)》。

张老伯案正是这个政策的现实注脚:公证处出证锁定效力,律所律师做监督人盯住执行——同一件事的两端,缺一不可。

那么,纪灵金律师作为”监督人”,具体做什么?

在张老伯这份公证书里,监督职责写得明明白白:

① 定期查账查人——核对其产收支、照护落实情况,不让监护人一手遮天;

② 报告与叫停——发现监护人不履职或侵害老人权益,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③ 财产透明——配合财产管理人,把”管人”和”管钱”分开,每一笔都有记录。

简单说:公证处帮你把心愿写进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我们律所的监督人,帮你确保这份心愿真的被执行。

需要说明,我们不是和公证处抢活。公证员们把”意愿”公证成”效力”,我们做的是”效力”之后的”执行监督”——同一件事的两端,缺一不可。

意定监护不是”签完即了”,它是一份长达数年甚至十几年的托付。如果你或家人正在考虑:

1.独居/空巢,怕有一天没人替自己签字;

2.再婚家庭/关系复杂,怕利益纠葛;

3.资产不少,怕被人惦记;

4.或者只是想”趁清醒,把决定权握在自己手里”

别只立监护人,记得加上”监督人”这把锁。

趁清醒,把决定权握在自己手里;也把监督权,交给专业的人。上海国启律师事务所,可协助起草意定监护协议、对接公证流程,并担任监护监督人。关于”谁来监督你的监护人”,我们愿意陪你把这道题想明白。

意定监护解决”谁来替我做主”,但监护权交出去后最大的风险是”没人监督”;律师担任监护监督人,是这份晚年托付真正可执行、可落地的”最后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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