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与短视频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账号早已不仅是社交载体,更是具备高商业价值的“虚拟财产”。然而,当MCN机构与旗下主播合作关系破裂时,账号究竟该归谁所有?是注册在个人名下的主播说了算,还是投入巨额运营成本的机构说了算?
案件引入:一场因“分手”引发的账号争夺战
2022年9月,某文化传媒公司与美食博主葛某签订《电子商务运营合作协议合同》,双方约定合作运营葛某名下的抖音账号“某某爱美食”。合同中明确约定:该账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归双方共同所有(各占50%);若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作,视为根本违约,违约方自动放弃账号所有权。
合作前期尚算顺利,但在2023年5月,因文化传媒公司运营人员变动,葛某提出解约,并擅自将公司方从账号登录设备中剔除,更改了密码及后台绑定的商务信息。文化传媒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葛某返还账号、支付5月利润分成及违约金。
葛某则反诉认为,MCN机构存在运营不力等违约行为,且抖音平台协议规定账号所有权归平台,双方关于账号权属的约定应属无效。
这场纠纷的核心焦点在于:合同约定的“违约收回账号”条款是否有效?账号到底归谁?
焦点分析:法院为何判决账号归MCN机构?
一、账号归属的约定有效吗?
葛某抗辩称,根据《抖音用户服务协议》,账号所有权归平台,用户仅拥有使用权,因此双方约定账号“共同所有”超出了平台授权范围,应属无效。
对此,法院明确指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权”,实质上指向的是用户在平台上正常使用账号并获取收益的财产性权利。 双方关于一方违约则放弃账号的约定,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这一认定具有重要实务意义:它肯定了MCN机构与主播之间可以通过合同预先安排账号这一核心资产的归属,尤其是在一方违约导致合作破裂时,该约定可作为定纷止争的直接依据。
二、账号跟人还是跟机构?
账号的归属之所以容易产生争议,是因为其兼具人身属性(依赖主播个人才华、形象)与经济属性(依赖机构投流、运营、供应链)。
本案中,法院确立了“综合认定规则”:
看内容定位: 案涉账号发布的是美食制作视频,镜头聚焦于美食本身,主播葛某本人并未出镜。粉丝关注账号更多是基于视频内容的质量和实用价值,而非对主播个人的追捧。
看价值来源: 账号的商业价值(粉丝量、变现能力)与MCN机构后期的投流、推广、运营服务密不可分。机构的投入显著增加了账号的市场价值。
因此,法院认定该账号的经济属性强于人身属性,权属变更不会导致其经济价值严重贬损。基于合同约定及葛某单方违约的事实,判决葛某向MCN机构返还账号,并协助变更绑定的身份信息。
实务指引:如何锁定账号资产,避免“人走号亡”?
一、对MCN机构的建议:合同约定是基础,运营留痕是关键
明确账号权属条款:在合作协议中,不仅要约定账号归双方共同使用,更应明确约定解约或违约情形下的归属规则,如“违约方自动放弃账号使用权益”“守约方有权以合理价格回购账号份额”等。
强化运营投入的证据链:账号的经济属性需要证据支撑。机构应保留投流充值记录、推广合同、运营人员的沟通记录、数据分析报告等,证明账号价值的增长与机构投入存在因果关系。
区分账号类型,细化约定:对于种草类、测评类等以内容而非人像为核心的账号,其人身依附性较弱,机构可主张更强的控制权;对于以主播形象为核心的“IP类”账号,可考虑在合同中设置“竞业限制”及“账号使用权转让费”条款。
二、对主播/创作者的建议:审慎签约,厘清权责
签约前看清账号条款:切勿随意点击“确认”或忽视合同中的账号归属条款,一旦接受机构的孵化投入,账号的人身属性可能会被经济属性稀释。
关注自身IP的塑造:如果账号是以个人形象、才艺为核心吸引力(如歌舞、颜值、剧情表演),这类账号的人身依附性极强,法院在判归时会更加慎重,主播可在谈判中争取账号的优先回购权。
结语
在流量即资产的行业逻辑下,账号不仅是内容出口,更是商业价值的载体。唯有通过规范的合同安排和清晰的合作预期,才能在“人号合一”的创作关系中,守住合作与解散的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