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刘洪涛律师今天收到了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为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被告人成功打掉393.1万。
慕名委托,临危受命
刘洪涛律师之前接受委托,代理一侵害商业秘密案件的被告应诉。经过一审和二审,取得了法院判决驳回原单位全部诉讼请求的不俗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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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当事人通过网络慕名联系上了刘洪涛律师。经过了解,委托人系无锡某大企业的技术岗位员工,离职之前,把公司有关程序软件数百条近500M私自转发至自己多个邮箱。被发现后,公司合规监察部对其进行了约谈,事实和证据也都已经进行了固定。后被公司及关联公司一并起诉至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主张各项赔偿共计405.1万元,银行账户也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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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初战告捷
接受委托之后,刘律师与当事人多次电话和微信沟通,有针对性地梳理和提交证据材料,积极应诉。在第一次庭审中,结合当事人的工资发放、社保缴费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补充材料,明确指出委托人是与子公司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母公司虽然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两者在法律上分属两个不同的用工主体。最终原告代理人被迫当庭撤回了母公司对当事人的起诉,打掉了一个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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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寻找突破
庭审之前,刘洪涛律师就结合原告的诉请、本案案由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管辖提出了异议,但出于某种现实中只可意会的原因,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均以案涉劳动合同范围为由没有采纳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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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理力争,以打促谈
后法庭又安排了两次庭审,第二次开庭,委托人才有时间到无锡开庭并与刘律师第一次碰面,之前都是线上沟通。第二次开庭时,原告当庭拿出一份判决书要作为证据证明其损失,但又以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了不公开审为由不让拍照和复制。刘律师当庭表态,如果对方作为证据提交,就请法庭依法定程序向被告方送达,不公开审理不等于不向被告送达证据副本。法庭向原告确定是否作为证据提交后,向被告代理人进行了送达。
原告公司之前一高管离职时,也存在有与被告类似的情况,新吴区法院有判决该高管赔偿原告公司200万元的先例。经与委托人沟通确定,采用以打促谈的方案,接受调解。
两次庭审中,刘律师多次强调本案案由不是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否则新吴区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两个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书也确认本案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应当适用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属于侵害商业秘密范畴内的事项,依法不应予以支持。如果法庭按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又以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处理,就是双重标准。原告方的规章制度缺少民主制定等法定程序,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必然适用于子公司。被告当时已将相关邮件删除,电脑也已交给公司,被告离职时最后一个月的绩效也已因其错误行为被扣除,受到了相应处罚。被告现就职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原告不存在交叉,其他案件的判决书与本案无关联性,原告方无证据证明其实际发生的具体经济损失金额。
见好就收,案结事了
后法庭在2025年11月25日又安排了线上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委托人待账户解封之后支付原告12万元,保全费用等也都全部由原告方自行承担。双方两清,案结事了。刘洪涛律师先后经过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三次线下、一次线上的开庭,今天收到了法院发来的调解书。相对于原告两案起诉的405.1万元,刘洪涛律师为委托人成功打掉393.1万元,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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