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2019 年,李某公司委托张某公司承接办公楼整层复原工程,签订《复原工程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李某公司长期拖欠款项。国启律所接受张某公司委托提起仲裁,主张工程欠款及相应利息、合理律师费,成功反驳对方时效抗辩及债务抵销主张,最终仲裁庭全额支持我方诉请。
焦点分析
一、时效抗辩不成立
国启律所协助收集 2021-2025 年间持续催款的聊天记录,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仲裁庭采信证据认定本案未超时效(《民法典》第 195 条)。
二、债务抵销主张无效
对方主张抵销案外人所欠费用,但未能证明张某公司与案外人存在债务混同,仲裁庭认定非同一法律关系,抵销主张不成立(《民法典》第 568 条)。
三、优先受偿权行使限制
因工程性质不宜单独拍卖且超 18 个月行使期限,优先受偿权主张未获支持(《民法典》第 807 条及司法解释)。
实务指引
一、时效管理
施工企业应建立定期催款机制并留存书面证据(如邮件、微信记录),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二、债务抵销风险
企业间债务抵销需满足 “同一当事人 + 到期债务” 要件,案外人债务不得直接抵销。
三、优先受偿权行使
承包人需在工程竣工后 18 个月内通过诉讼 / 仲裁主张优先受偿权,逾期将丧失权利。
结语
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具有专业性强、证据要求高的特点。国启律所凭借在工程合同审查、欠款催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可协助企业建立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债权及时实现。如遇工程款拖欠,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制定维权方案,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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