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启研究|婚恋诈骗与重婚犯罪的司法审查边界与辩护视角

案例概要

近期,一起由检察机关办理的婚恋诈骗案引发社会关注。据公开案情显示,被告人冯某在已婚状态下,通过虚构单身身份,以结婚为名,先后与12名被害人建立婚恋关系,骗取钱款共计488万余元。在此期间,冯某不仅涉嫌诈骗犯罪,其行为同时构成了重婚罪。其姐姐赵某协助实施部分诈骗行为。最终,法院以诈骗罪、重婚罪数罪并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焦点分析

一、复合型婚恋犯罪的罪名辨析

1.诈骗罪的构成核心:非法占有目的与财产处分

    本案中,冯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虚构“单身可婚”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基于此错误向冯某交付财产→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司法实践中,判断此类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冯某短时间内连续作案、所获钱款未用于所谓“共同生活”而是个人挥霍,这些客观行为均指向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实务难点:婚恋关系中常伴随合理的经济往来,如何区分诈骗与民事纠纷?关键在于审查钱款发生的背景(是否基于虚构事实)、数额(是否明显超出正常交往范围)、用途(是否用于承诺事项)以及事后态度(是否逃避、失联)。

    2.重婚罪的认定:“事实婚姻”的司法判断标准

      冯某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重婚罪。我国刑法所惩处的重婚行为包括两种:一是法律重婚(再次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虽未登记,但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者是本案认定的关键。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通常需要结合以下证据综合判断:(1)公开的婚礼仪式、宴请;(2)邻居、亲友等证人证言证实双方以夫妻相称;(3)日常生活中的对外身份表征,如共同租房合同、社区登记等;(4)生育子女情况。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调取多方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3.数罪并罚的正当性:双重法益侵害的独立评价

        诈骗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权;重婚罪保护的法益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冯某的两个行为分别侵害了两个独立的法益,主观故意和行为方式均具有可分性。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并非典型牵连犯或想象竞合犯的情形,分别定罪、数罪并罚是恰当的,也体现了对此类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和家庭伦理行为的从严惩处。

        二、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划分:以赵某的刑事责任为视角

        赵某在本案中仅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未被追究重婚罪责任,体现了刑法罪责自负与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

        1.主观故意的限定:赵某的“明知”内容需具体分析。现有公开信息显示,其“明知”的是冯某的诈骗行为并予以协助,但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参与了冯某重婚行为的策划,或与冯某就重婚形成了共同故意。

        2.客观行为的范围:赵某实施的协助行为(如协助沟通、转移钱款)直接服务于诈骗目的,与重婚行为本身无直接关联。因此,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定性精准,体现了司法理性。

        实务启示

        一、辩护代理工作的核心策略

        1.证据的精细化审查

          针对诈骗罪:重点审查每一笔涉案款项的性质。对于双方存在真实恋爱交往期间、符合常理的生活开销、小额赠与等,应积极主张从犯罪数额中扣除。仔细审查被害人的给付是否完全基于错误认识,是否存在部分自愿赠予的情形。

          针对重婚罪:审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于关系较为隐蔽、对外未明确以夫妻相称、共同生活时间短暂等情况,可提出不构成事实重婚的辩护意见。

          2.罪轻与量刑情节的充分挖掘

            对于类似赵某的从犯或作用较小的参与者,应着力论证其从犯地位、获利情况、主观恶性等,争取最大限度从宽处罚。

            积极促成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这在本类涉及经济赔偿的案件中是极为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关注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

            3.程序性权利的保障

              确保鉴定意见、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的取证程序合法。

              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审计报告的科学性、客观性往往是争议焦点,必要时可申请重新审计或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二、对社会公众及企业的风险提示

              1.婚恋交往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背景核实:在涉及重大财产给付(如大额彩礼、借款、投资)前,可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对方的基本婚姻状况、信用记录等。民政部门虽不提供公开查询,但在确立正式婚约前,坦诚沟通并相互验证关键信息是必要的。

                资金流转留痕:大额资金往来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并备注用途,避免现金交易。保留好聊天记录、借条等书面凭证。

                法律意识强化:明确知晓“举办婚礼”不等于“法律婚姻”,只有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全面保护。

                2.企业相关风险管控

                  对于员工,特别是管理、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如发现其存在涉及此类违法犯罪的可能,应及时评估其对企业的潜在风险(如声誉风险、内部舞弊风险等)。

                  企业在进行商务合作,尤其是涉及个人背景的合作伙伴时,亦应进行基本的合规审查。

                  三、对司法实践的观察与启示

                  本案的办理展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复杂婚恋犯罪时的清晰思路:

                  1.社会治理导向:该判决不仅惩处了个体犯罪,也向社会传递了维护婚姻严肃性、打击以婚恋为名行诈骗之实的鲜明信号,具有积极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2.穿透式审查:不被“婚恋”外衣迷惑,紧扣各罪名构成要件,分别构建证据体系。

                  3.精准化定性:严格区分各参与人的行为与故意内容,实现罚当其罪。

                  结语

                  冯某、赵某骗婚案作为典型案例,清晰地揭示了在婚恋领域,刑法对财产权利与婚姻制度双重法益的保护边界。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它要求我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具备精细的罪名辨析能力和证据审查功底;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它是一次深刻的法治警示,提醒人们在情感交往中保持必要的理性与法律意识。

                  国启律所将持续关注此类涉民生领域的新型犯罪司法动态,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引导公众行为预期贡献专业力量。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14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