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启研究|”低价试用+默认自动续费”营销模式的法律风险与合规指引

案例引入

某在线教育平台在APP首页以醒目大字宣传”新用户专享1分钱体验7天VIP会员”,吸引大量用户点击开通。但该平台在页面设计上存在以下典型问题:

弱化关键提示:活动页为白色背景,”7天后按25元/月自动续费,可随时关闭”用与背景极接近的浅灰色极小字号排布于页面底部,普通用户难以察觉;

默认勾选搭售:将《会员服务协议》及《自动续费规则》设为默认勾选,用户点击”1分钱开通”即同步授权自动续费,未要求消费者主动确认;

退订门槛畸高:开通一键完成,但取消自动续费无”一键退订”入口,须联系人工客服办理,形成”开易关难”的不对称设计。

多名消费者在不知情下被扣款后投诉。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行为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责令企业改正并处以罚款。

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与裁判规则,可从著作权侵权认定与不正当竞争边界两个维度拆解:  

一、自动续费是否属于“搭售”,默认勾选是否违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作出相同禁止性规定。

司法实践中,将自动续费服务绑定在主商品(试用会员)购买流程中、不经消费者单独明示同意即默认开通,已构成违法搭售。仅有隐蔽小字提示或默认勾选,不等于消费者作出了有效同意,该自动续费条款可被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  

二、何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监管及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显著方式”应满足一般理性消费者在正常浏览时能够轻易识别并理解,通常包括:

1.自动续费提示使用加粗、醒目颜色或独立弹窗;

2.要求消费者手动单独勾选(非默认勾选)”同意自动续费”;

3.扣费前提前五日以短信、站内显著弹窗等方式再次提醒。

本案中浅灰极小字隐匿于白色背景、与促销信息形成视觉反差的设计,不符合”显著方式”标准,不能免除经营者提示义务。

三、退订便利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络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方式的,应在服务期间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的选项,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仅能通过联系客服等繁琐途径取消、无应用内便捷退订通道的,属违规行为,可作为消费者主张退费的理由之一,亦构成行政执法处罚依据。

四、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违反《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可依据第七十七条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停业整顿。

2.民事责任:未尽提示说明义务的自动续费格式条款可被认定无效,消费者可主张退还被扣费用;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可主张赔偿。

实务指引

一、对企业/平台合规建议

1.提示显著化: 自动续费条款用加粗/醒目色单独展示,不与主优惠信息混排,不得仅靠浅灰小字隐匿;

2.取得明示同意: 自动续费选项不默认勾选,须由消费者手动勾选或点击确认后方可生效;

3.事前+扣费前双提示: 消费者首次接受服务前提示一次;每次自动续费扣款前至少提前5日以短信或显著弹窗再次提示;

4.便捷退订: APP内设置”一键关闭自动续费”入口,退订路径不超过3次点击,不强制联系客服;

5.协议留痕: 保存用户勾选同意的时间戳、页面快照,以备行政检查或诉讼举证。

二、对消费者维权提示

1.开通”低价试用””新人特惠”前,下滑页面查看有无自动续费说明及退订方式;

2.开通后立即在支付工具(微信/支付宝)或APP内检查并关闭”自动续费/免密支付”;

3.遭遇隐蔽扣费,保留订单截图、扣款记录、页面截图,向12315平台投诉或委托律师发函追偿。

国启律所提示:数字消费领域的自动续费监管持续趋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进一步明确自动展期、自动续费须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建议互联网平台尽快自查会员开通及续费流程合规性,防范行政处罚与群体性退费纠纷;消费者遇类似”试用变扣费”情形,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介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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