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引入
温州某工贸公司与上海某贸易公司因大额货款引发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诉称已履行供货义务,被告拖欠货款并造成相应损失;被告辩称其仅是海外某公司的采购代理人,非合同实际买方。国启律所代理被告应诉,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焦点分析
一、合同主体认定
案涉合同抬头、落款均为海外某公司,且明确标注上海某贸易公司为代理人,符合《民法典》关于代理关系的规定。
二、交易实质判断
货款由海外某公司直接支付,货物亦直接发往该公司,交易闭环指向境外主体。
三、证据链构建
国启律师团队提交《服务合同书》、QQ 聊天记录等 23 份证据,形成完整代理关系证据链。
实务指引
一、外贸交易三要点:
①合同首部明确列明买卖双方;
②保留付款方与合同主体一致的凭证;
③代理关系需签署书面授权文件。
二、国启律所提示:
跨境贸易中 “名义买方” 与 “实际买方” 分离现象频发,建议企业在签约前通过 “企查查” 等工具核验交易对手工商信息,必要时委托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 版权声明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