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0日,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京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高朋受贿、玩忽职守一案,对被告人高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曾经手握重权的北京市原副市长,一段长达17年的权钱交易,4386万余元的贿款,最终换来了十二年的牢狱之刑。此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受贿罪的关注。
案例引入
高朋案是近年来中国反腐败斗争中又一个典型案例。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间,高朋利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的便利,为有关个人在入职晋升、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他收受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86万余元。除了受贿罪,高朋还犯有玩忽职守罪。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期间,他在顺义城市生活展示体验馆选址及后续收购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法院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高朋之所以获得从轻处罚,是因为他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
法律规定:受贿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与量刑标准
一、受贿罪的行为表现方式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行为表现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受贿
主动索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无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
被动收受: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或实际谋取利益的行为。
2.变相受贿
以交易形式受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车辆等,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出售物品给请托人。
以收受干股方式受贿:未实际出资而获得公司股份,或股份分红。
以合作投资名义受贿:虚假投资、不参与经营却获取“利润”。
以委托理财名义受贿:以理财为名,实际获取高额回报。
以赌博或娱乐活动受贿:通过赌博输钱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变相收受财物。
3.特定关系人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授意或默许其近亲属、情妇(夫)等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并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利,同样构成受贿罪。
4.事后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为他人谋取利益,离职后收受财物,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
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新贪污受贿犯罪立案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数额较大:3万-20万元,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20万-300万元,可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数额特别巨大:300万以上,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4.加重情节:多次受贿或受贿行为涉及民生、救灾、扶贫等特殊领域;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重大损失;拒不退赃或转移赃款赃物;索贿情节恶劣。
当然,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形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刑事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趋势及辩护要点
一、裁判趋势
近年来,受贿罪的刑事司法实践呈现出几个明显趋势。
1.数额与情节并重
传统的受贿罪判定过于侧重数额,而现在的司法实践更加注重数额与情节相结合的评价模式。这意味着即使受贿数额不大,但如果具有严重情节,也会受到严厉惩处。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运用
在高朋案和范福生案(山东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受贿3835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中,法院都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
如实供述、主动交代、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在量刑时予以从宽处理。这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不放纵犯罪,也不搞一刀切的严刑峻罚。
3.异地审理制度的实践
高朋案在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而非其任职地北京。这种异地审理模式有利于排除地方干扰,保证司法公正,已经成为处理高官腐败案件的常见做法。
二、辩护要点
1.主体身份辩护
案例参考:某街道办临时聘用人员王某收取商户“管理费”,但法院认定其无独立行政执法权,仅协助记录信息,不构成受贿罪主体。
辩护核心:若行为人无《刑法》第93条规定的“从事公务”职权(如临时工未授权决策、审批),则不符合受贿罪主体要件。
2.主观故意与“为他人谋利”的排除
案例一(无谋利故意):
公职人员李某收受同学张某所赠名画,后张某公司参与投标时李某未干预评标。法院认定属人情往来,无谋利故意。
案例二(未实现请托事项):
赵某收钱后未实际为请托人办事,且及时退款。法院认为缺乏“权钱交易”实质,不构成受贿。
辩护关键:需证明财物往来与职务行为无因果关系,或存在亲友馈赠、借款等合法事由。
3.客观行为:财物性质与交易合法性
案例一(市场价交易不构成受贿):
官员陈某以市价85万元购买开发商市场价100万元的房产,但评估报告证明该房存在瑕疵(临高压线),差价属合理折价,不认定为受贿。
案例二(真实投资关系):
刘某出资50万入股朋友公司,年分红10万(同期行业回报率15%)。法院认定系正当投资,未利用职务便利。
辩护策略:通过价格评估、合同流水等证据,还原交易合理性。
4.证据不足的实质性质疑
案例:指控周某收受200万元仅依赖行贿人口供,无转账记录、见证人或赃款去向证据。法院以“孤证不能定罪” 判决无罪。
辩护要点:质疑证据链条完整性,尤其是缺乏客观证据佐证口供的情形。
5.量刑辩护:从宽情节的运用
案例:某局长受贿300万,但调查前主动退还90%赃款并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最终因立功+退赃获减轻处罚(刑期从10年降至7年)。
实务提示:退赃、认罪认罚、揭发犯罪等情节可争取降档量刑。
6.程序合法性辩护
侦查机关取证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或非法证据?
当然,还有一些特殊的情形,比如:借款关系,长期借款有借据、还款记录,不因借款人身份定罪(《刑诉法》第55条);劳务报酬,专家提供技术服务收取合理费用,未利用行政职权(最高法指导案例第624号);事后收礼无约定,离职后收受感谢费,但任职时无谋利约定(《刑事审判参考》第113集)等。
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一、公职人员自律
严格遵守廉政纪律,避免与利益相关方有不正当经济往来。
拒绝任何形式的“灰色收入”,警惕变相受贿行为。
二、规范财务往来
涉及大额交易时,确保符合市场定价,保留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
避免通过亲属、朋友等第三方收受利益。
三、法律咨询与合规审查
涉及重大决策或利益输送风险时,提前咨询律师进行合规评估。
定期接受廉政教育,增强法律意识。
四、危机应对策略
如被调查,应配合司法机关,争取自首、退赃等从宽处理机会。
及时聘请专业刑事律师,制定有效辩护策略。
结语
受贿罪的认定涉及复杂的行为表现、严格的量刑标准,辩护需结合事实与法律精准应对。公职人员应严守法律底线,防范法律风险,而一旦涉案,应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