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引入
近期,司法机关办理了一起极具代表性的新型“职业闭店人”合同诈骗案件。该案中,犯罪团伙自2024年底起,在上海多地物色因个人原因欲转让的教培机构作为目标。犯罪嫌疑人精心包装自身“经验丰富、资源众多”的行业老手人设,甚至虚构“大网红”身份以增加可信度,诱导原经营者低价或零价转让机构,并骗取原经营者留下的数十万元预交课程费用。
在接手机构后,该团伙并未如约正常经营,而是启动了环环相扣的“收割”程序:一方面要求原经营者对转让事宜保密,维持表面平稳,同时对原课时费大幅打折,大肆推销售课以吸纳新资金;另一方面采取无故降薪、故意拖延工资、断缴社保等方式逼走员工,刻意制造经营困难的假象。该团伙还安排了无偿还能力的“职业背债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以隐藏幕后实控人身份。最终,机构在被掏空后关停,造成600余名消费者财产损失共计14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审理阶段。
此案不同于传统“收款即跑”的粗放模式,而是采用了“放长线钓大鱼”的“两头骗”策略,不仅骗取原经营者信任,还利用机构原有口碑继续欺诈消费者,社会危害性极大。
焦点分析
1.合法经营转让与合同诈骗的界限界定
本案的核心难点在于犯罪嫌疑人对诈骗行为进行了全流程的“合规化”包装:签订正规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正常发放部分工资等。这使得其行为在外观上极易被混淆为普通的民事纠纷或经营失败。然而,从法律实质看,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虚构行业资历与资源、无实际经营意愿、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高消费、并蓄意破坏经营条件。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构成要件。
2.“职业背债人”架构下的责任穿透
为规避法律风险,犯罪团伙专门找来征信差、无固定收入、无偿还能力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即“职业背债人”)。在传统的有限责任框架下,这往往会导致事后民事执行难、追责难。但在本案中,由于实际控制人隐藏在幕后,利用背债人作为“挡箭牌”实施欺诈,司法实践中可依据《公司法》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的原则,或依据《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追究幕后实际操纵者、受益者以及协助执行转移动作的相关人员的刑事与民事连带责任。背债人若明知用途仍提供帮助,同样可能构成共犯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漏洞的利用
该案暴露出特定行业(如教培、健身等)预付式资金监管的执行缺口。犯罪嫌疑人接手后收取的预付课时费并未按规定存入监管专用账户,而是直接被挪用。这种对行政监管规定的公然违反,不仅是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客观证据,也凸显了单纯依靠行政规范难以遏止恶意闭店,必须引入刑事打击与信用惩戒的双重制约。
实务指引
1.对经营者的建议(转让方风险防范):
尽职调查不可缺: 在转让经营中的企业时,务必对受让方的资信状况、从业背景、实际履约能力进行严格核实,切勿轻信华丽的宣传物料或口头承诺。对于“零转让费”或“留部分预交费用”等非常规条件应保持高度警惕。
设置附条件支付与担保: 在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协议中,可约定转让价款的支付与后续一定期限内的经营合规挂钩,或要求受让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明确约定若受让方利用店铺进行非法活动或恶意闭店,需承担高额的违约责任及原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兜底补偿责任。
如实告知与平稳过渡: 若决定转让,应如实告知消费者变更情况,避免被卷入“隐瞒真相”的共同侵权风险中。在过渡期内,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与交接文件。
2.对消费者的建议(事前预防与事后维权):
警惕异常促销: 面对机构频繁更换老板后随即推出的“超低价囤课”“大额折扣”等活动,需提高警惕。留意机构是否出现法人短期频繁变更、拖欠工资社保、大规模老员工离职等危险信号。
资金支付路径: 尽量确认学费是否进入机构的“预收费监管专户”,避免直接转账给个人或非监管账户。
证据留存与多维维权: 一旦察觉机构经营异常或闭店,应第一时间保存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微信、短信等)。可联合其他受害者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合同诈骗/诈骗),同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违规预收费用行为,必要时提起民事诉讼(可尝试主张法人人格否认,追加原股东或实控人)。
3.对行业监管与合规的启示:
建议相关企业在合规审查中,加强对股权变更与法人变更的预警监测。对于短期内频繁变更、且新任法人或股东为失信人员、无偿还能力的主体,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推送预警。
强化跨部门协同(公安、市监、教育/体育等),建立“职业闭店人”黑名单与信用惩戒机制,对曾因恶意闭店受罚的惯犯实施行业禁入与联合惩戒,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